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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注會《財務成本管理》預習-利潤

      發布時間:2012-01-10 15:49  來源:財務成本管理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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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考試《財務成本管理》科目

      第十一章 股利分配

        知識點一、利潤分配的原則

        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有:

      依法分配原則    國家有關利潤分配的法律和法規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企業在利潤分配中必須切實執行上述法律、法規。 
      資本保全原則    利潤分配是對經營中資本增值額的分配,不是對資本金的返還。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存在未彌補的虧損,應首先彌補虧損,再進行其他分配。 
      充分保護債權人利益原則    企業必須在利潤分配之前清償所有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否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同時,在利潤分配之后,企業還應保持一定的償債能力。 
      多方及長短期利益兼顧原則    兼顧投資者、經營者、職工等多方利益;兼顧長期和短期利益。

      知識點二、利潤分配的順序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可供分配的利潤=本年凈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
         如果為負數,不能進行后續分配。
        如果為正數,進行后續分配。 
      (2)計提法定公積金    按照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后的本年凈利潤計提
        年初存在累計虧損:法定公積金=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后的本年凈利潤×10%
        年初不存在累計虧損:法定公積金=本年凈利潤×10% 
      (3)計提任意公積金    由股東會決定 
      (4)向股東支付股利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從本年凈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 

        【思考】假設年初未分配利潤+100萬,本年凈利潤-50萬,可供分配的利潤=+50萬,可以進行后續分配。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否需要計提法定公積金?

        不需要提法定公積金,因為法定公積金是基于當年有利潤的情況下才提。注意盡管不計提法定公積金,但可以向股東分配利潤。

        【注意】作為上市公司公開增發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條件,強調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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