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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 《發行與承銷》知識點(6)

      發布時間:2010-11-09 13:24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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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第六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估值和詢價

      【考試要求】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熟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制度。

      【考試重點】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

      【知識點1】股票的估值方法:為股票定價的基礎

      1.相對估值法

      (1)可比公司法

      (2)可比較的發行公司的初次定價和它們的二級市場表現→根據發行公司的特質進行價格調整,為新股發行進行估價

      (3)比率指標:

      ①市盈率法

      ▲市盈率=股票市場價格/每股收益

      ▲每股凈利潤的確定方法

      ⅰ全面攤薄法:全年凈利潤除以發行后總股本

      ⅱ加權平均法:

      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筆記(6)

      公司招股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等公開披露信息中應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估值

      ②市凈率法

      市凈率=股票市場價格/每股凈資產

      2.絕對估值法

      (1)貼現法,主要包括貼現現金流量法(DCF)、現金分紅折現法(DDM)

      (2)步驟

      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筆記(6)

      3.評價

       

       

      【知識點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與定價

      1.向誰詢?機構投資者

      (1)詢價對象應符合的條件:注意兩個“12個月”

      最近12個月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從被證券業協會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之日起已滿12個月

      (2)額外規定:除了符合基本規定之外的規定

      ①證券公司經批準可以經營證券自營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②信托投資公司經相關監管部門重新登記已滿兩年,注冊資本不低于4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③財務公司成立兩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最近12各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3)詢價對象應在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對上年度參與詢價的情況進行總結,并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規定的條件及是否遵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對詢價對象的監管要求進行說明。

      (4)詢價對象有下列情形,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不再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最近12個月內因違反相關監管要求被監管談話3次以上

      ▲未按時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2.誰來詢價?該向詢價對象提供什么?

      主承銷商應在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

      3.詢價與定價

      詢價對象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詢價對象申請參與初步詢價的,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

      ▲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當中止發行。

      ▲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

       

      第二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

      【考試要求】掌握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基本要求,掌握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概念及其實施、行使和披露。了解回撥機制。

      【考試重點】掌握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基本要求,掌握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概念及其實施、行使和披露。

      節首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以及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等方式。

      【知識點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高效原則

      ▲經濟原則

      【知識點2】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1.條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

      2.要點: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并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知識點3】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與網上發行同步進行)

      1.基本規定。根據主承銷商的書面委托,交易所向符合條件的詢價對象提供申購平臺進行初步詢價及累計投標詢價。

      ▲主承銷商書面委托→登記結算公司提供登記結算平臺代理主承銷商申購資金的收付+網下發行募集款的收取。

      ▲發行人書面委托→登記結算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股份初始登記。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電子化發行業務的詢價對象及主承銷商,應向交易所申請獲得申購平臺證書,同時具有詢價對象和主承銷商雙重身份的機構應分別申請。

      ▲主承銷商及結算銀行通過登記結算公司參與人遠程操作平臺(PROP)與登記結算平臺完成數據交換。

      2.詢價與申購

      ▲初步詢價開始日前2個交易日內,發行人應向交易所申請股票代碼。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在獲得股票代碼后刊登招股意向書、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初步詢價期間,原則上每1個詢價對象只能提交1次報價,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應在申購平臺填寫具體原因。詢價對象修改報價的情況、申購平臺記錄的本次發行的每1次報價情況將由主承銷商向證監會報備。

      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和參與累計投標、申購的股票配售對象應在初步詢價截止日12:00前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登記備案工作。

      初步詢價截止后→主承銷商從申購平臺獲取初步查詢報價情況→確認參與初步詢價并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信息→累計投標詢價開始前 1個交易日15:00前→將詢價對象所管理的配售對象信息通過申購平臺發送登記結算平臺→登記結算平臺自動核查申購平臺轉發的配售對象證券賬戶的代碼有效性,將核查結果反饋給主承銷商→將證券賬戶代碼有效的配售對象信息提供給結算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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