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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證券賬戶
一、證券賬戶管理
(一)證券賬戶的種類
(二)開立證券賬戶的基本原則
合法性 (重點掌握不準開戶的情況)
真實性
(三)開立證券賬戶的要求
1、境內自然人開戶要求
2、境內法人開戶要求
3、境外投資者開戶要求
4、特殊法人機構證券賬戶開立要求
(四)證券賬戶掛失與補辦
(五)證券賬戶查詢
二、證券登記
(一)初始登記
1、股份登記
2、基金登記本文
3、債券登記
(二)變更登記
1、證券過戶登記
2、其他變更登記
(三)退出登記
三、證券托管與存管
(一)證券托管與存管的概念
(二)我國目前的證券托管制度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托管制度。
從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投資者與某一證券營業部簽定協議后,指定該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惟一交易點。但境外投資者從事B股交易除外。
這一制度可以概括為:自動托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