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原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投保人的紅利。 二、本科目可按保單紅利來源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原保險合同約定計提應支付的保單紅利,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保單紅利”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