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分保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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