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應將本科目改為“6601 業務及管理費”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在業務經營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折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鈔幣運送費、安全防范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職工工資及福利費、差旅費、水電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會議費、訴訟費、公證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取暖降溫費、聘請中介機構費、技術轉讓費、綠化費、董事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物業管理費、研究費用、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等。
企業(金融)不應設置“管理費用”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編輯推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