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付票據的概念
應付票據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應付票據也是委托付款人允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款額的書面證明。應付票據與應付賬款不同,雖然都是由于交易而引起的流動負債,但應付賬款是尚未結清的債務,而應付票據是一種期票,是延期付款的證明,有承諾付款的票據作為憑據。應付票據分為帶息和不帶息兩種。理論上,應付票據的記賬可以以票據的面值或現值作為人賬金額。在我國,由于應付票據不論是否帶息,其期限較短,實務中通常按票據面值記賬。
(二)應付票據的核算
為了反映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情況,企業應設置“應付票據”賬戶。該賬戶貸方登記開出的商業匯票面值和應計利息,借方登記支付票據的款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開出的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本息。
1.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貨款、應278會計基礎
應付票據到期結清時,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例】某公司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20×8年2月1-日開出一張面值為351000元、期限為3個月的不帶息商業匯票,用以采購一批原材料,材料已經驗收入庫,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法進行核算。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材料價款為300000元,增值稅額為51000元。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8年2月1日購入商品時:
借:原材料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0
貸:應付票據351000
(2)20×8年5月1日票據到期付款時:
借:應付票據351000
貸:銀行存款351000
(3)票據到期無力付款時:
如為商業承兌匯票:
借:應付票據
貸:應付賬款
如為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付票據
貸: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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