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務報告的含義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十四條指出:“財務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一般來說,財務報表是財務報告的核心。財務報表在我國,會計人員習慣稱之為會計報表(本書也采用這種慣例),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信息,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直接結果,其編制受到會計譬則的嚴格制約。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目的是為了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經濟決策所需的相關信息。
在會計核算中,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平時通過填制會計憑證和復式記賬等方法,分別反映在各種會計賬簿中。盡管賬簿資料是按照會計賬戶歸類匯總的,但其提供的核算資料仍然相對分散,不能集中、概括、系統、全面地提供經營管理所需要的完整的會計信息。因此,必須在日常核算資料的基礎上,定期地對賬簿等核算資料進行歸集、加工、匯總,編制各種財務報表。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規定,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
(二)財務報告與基本財務報表
一、評價等。
財務報表可以根據需要,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1.按照財務報表的編報時間,可以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又稱中期報告)和年報。其中月報要求簡明扼要、及時;年報要求揭示完整、反映全面;季報在會計信息的詳細程度方面,介于月報和年報之間。股份有限公司應編制半年報即中期財務報告,半年報比年報提供的資料略為簡單。
2.按照財務報表反映財務活動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靜態財務報表和動態財務報表。靜態財務報表指反映企業特定時點上有關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情況的財務報表,一般應根據各個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動態財務報表指反映企業一定時期內資金耗費和收回情況以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一般應根據有關賬戶的“發生額”填列。
3.按照財務報表的服務對象,可以分為外部報表和內部報表。外部報表是企業定期向外部報表使用者(如政府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報送的財務報表,這類報表是按企業會計準則和有關的會計準則編制的,有統一的格式和指標體系;內部報表,又稱為管理報表,則是為了適應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自行設計、編制的報表,沒有統一規定的格式和指標體系。
4.按照財務報表編制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個別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個別財務報表是獨立核算的企業用來反映其本身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財務報表;合并財務報表則是由母公司編制的,綜合了所有控股子公司財務報表的有關內容,反映整個企業集團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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