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會計工作的組織形式―――集中核算形式和分散核算形式
集中核算形式 | 分散核算形式 | |
含義 | 企業的主要會計工作集中在財務會計部門進行 | 對企業內部各部門發生的經濟業務,由各部門進行核算 |
特征 | (1)企業可集中設置一個會計機構,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進行工作 (2)企業內部有關部門發生的經濟業務,可以不進行全面完整的核算,只需要取得或編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進行適當的匯總,定期送到會計部門審核記賬 | (1)企業除設置總會計機構外,還在所屬部門設置會計分支機構。如廠部設置財務處,車間設置財務組 (2)企業內部有關部門發生的經濟業務,由所設的會計分支機構負責核算 |
優缺點 | 有利于分工協作,精簡人員,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但不利于企業內部各有關部門經濟核算的積極性 | 有利于企業內部單位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同時有利于加強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
適用范圍 | 規模小,部門機構設置簡單 | 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 |
三、會計機構內部的分工
1、在一個單位,究竟需要配備多少會計人員,設置幾個會計崗位,主要取決于單位經營規模、組織結構形式和業務工作量,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要求。
2、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和一崗多人。
會計崗位包括:會計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核算、總賬報表、檔案管理等。
3、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會計機構內部的稽核制度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部牽制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也稱錢賬分管制度,即凡是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件工作,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的一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