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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公司債券

      發布時間:2012-02-13 18:00  來源:經濟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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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五章 證券法

        知識點十七、公司債券的交易

        (一)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條件  暫停交易條件  終止交易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 000萬元;
      (3)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發行條件。 
      (1)有重大違法行為;
      (2)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上市條件;
      (3)所募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最近2年連續虧損。 
      有暫停交易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的;或者有第(2)項、第(3)項、第(5)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另外,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

        1、債券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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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證券法

        知識點十八、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和種類

        (一)概念和特點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的方式。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種類

        1、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一種基金。

        2、封閉式基金是指經核準的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

        (1)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申請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分別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的,應當分別上市交易。

        (3)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一年。

        (4)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2、權證的交易

        (1)認股權證的上市交易時,約定的要素應當包括行權價格、存續期間、行權期間或行權日、行權比例。

        (2)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于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3)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

        (4)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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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證券法

        知識點十九、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關系

        (一)基金財產

        基金財產是基金投資人投資而形成的財產。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財產。

        1、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財產應當用于下列投資:(1)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

        2、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1、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一定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這些條件是: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利《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意:上述條件中有兩個注冊資金,第一個是指設立基金需要的,且必須為實繳貨幣,即不得以貨幣以外的資產充抵;第二個是指對參與設立基金的股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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