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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存款業務概述
1.存款業務的定義
存款是存款人基于對銀行的信任而將資金存入銀行,并可以隨時或按約定時間支取款項的一種信用行為。存款是銀行對存款人的負債,是銀行最主要的資金來源。存款業務是銀行的傳統業務。
2.存款業務的分類
按客戶類型,可分為個人存款和對公存款。
按存款期限,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按存款幣種,可分為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
3.存款基準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放開人民幣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許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
3.1.2個人存款業務
1.基本概念
個人存款又叫儲蓄存款,是指居民個人將閑置不用的貨幣資金存入銀行,并可以隨時或按約定時間支取款項的一種信用行為,是銀行對存款人的負債。
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1999年11月1日起,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儲蓄機構取得的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應當繳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利息稅稅率為20%,由存款銀行代扣代繳。
《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
2.業務分類
(1)活期存款
客戶憑存折或銀行卡及預留密碼可在銀行營業時間內通過銀行柜面或通過銀行自助設備隨時存取現金。
活期存款通常1元起存,部分銀行的客戶可憑存折或銀行卡在全國各網點通存通兌。
①計息金額
存款的計息起點為元,元以下角分不計利息。利息金額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數四舍五入。分段計息算至厘位,合計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除活期存款在每季結息日時將利息計入本金作為下季的本金計算復利外,其他存款不論存期多長,一律不計復利。
②計息時間
從2005年9月21日起,我國對活期存款實行按季度結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付息。
③計息方式
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兩種存款外,國內銀行的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6個存款種類,只要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限檔次存款利率上限,計、結息規則由各銀行自己把握。
銀行除仍可沿用普遍使用的每年360天(每月30天)計息期外,也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潤年為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的實際天數。
上述6種存款具體采用何種計息方式由各銀行決定,儲戶只能選擇銀行,不能選擇計息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將計結息方式選擇權下放到銀行,意味著對于同一存款種類,各家銀行之間將會出現計息方式的差異,從而使儲戶的最終利息收入并不相同。
人民幣存款計息的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人民幣存款利率的換算公式:
日利率(‰0)=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帳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目前,各家銀行多使用積數計息法計算活期存款利息。
計算公式為: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
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日期 |
存入金額
|
支取金額
|
余額
|
日數
|
積數
|
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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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
|
200
|
3
|
600
|
3.4
|
-
|
50
|
150
|
31
|
4650
|
4.5
|
-
|
100
|
50
|
1
|
50
|
4.6
|
100
|
-
|
150
|
58
|
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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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戶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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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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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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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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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息積數和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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