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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共基礎》第六章考點難點分析

      發布時間:2012-03-01 12:21  來源:公共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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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難點分析

      一、公檢法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存款賬戶的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因審理或執行案件,檢察院、公安機關因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需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存款賬戶時,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經過特定的程序后,方可執行。考生在復習中需分別熟悉、掌握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存款的程序,并應用到實踐中去。

      二、凍結期間單位存款利息的計付

      單位存款的凍結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凍結期內,并非所有款項一律不計息,這點考生需要了解。被凍結的款項,不屬于贓款的,凍結期間應計付利息,屬于贓款的凍結期間不計付利息,如凍結有誤,解除凍結時應補計凍結期間利息。

      三、廣義的貸款法律關系主體及借款人、貸款人的權利、義務、限制

      貸款法律關系的主體從廣義上看,不僅包括借款人和貸款人,還應包括貸款委托入、擔保人在內。在貸款合同的范圍內貸款人與借款人分別享有各自的權利、承擔各自的義務,并對兩者的行為有約定的限制。考生在復習時需掌握對于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權利、義務、限制各方面的內容。

      四、貸款合同中代位權、撤銷權的行使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范圍以債權人的權限為限,由此而產生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l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五、銀行業務禁止與限制

      《商業銀行法》在商業銀行經營存貸款及其他業務時,做出了許多禁止與限制的經營的規定,考生在復習中,需重點把握商業銀行業務中屬于禁止和限制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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