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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回購交易的概念;回購交易的內容:證券的持有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后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回購交易的實質;我國開辦回購交易的目的;我國目前證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我國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滬、深證券交易所及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
二、回購交易涉及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二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以券融資方、以資融券方;二次交易契約行為: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以券融資的含義及程序;以資融券的含義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