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會計數據輸入功能的基本要求
【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節的學習,要求了解會計核算軟件中對會計數據的輸入功能方面的具體要求
【內容講解】
一、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具備的初始化功能
1、輸入會計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數字及有關資料,包括總分類會計科目和明細分類會計科目名稱、編號、年初數、累計發生額及有關數量指標等;
2、輸入需要在本期進行對賬的未達賬項;
3、選擇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記賬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會計核算軟件對會計核算方法的更改過程,在計算機內應當有相應的記錄;
4、定義自動轉賬憑證,包括會計制度允許的自動沖回憑證等;
5、輸入操作人員崗位分工情況,包括操作人員姓名、操作權限、操作密碼等;
6、提供必要的方法對輸入的初始數據進行正確性校驗;
7、會計核算軟件中采用的總分類會計科目名稱、編碼方法,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會計核算軟件的數據輸入形式
會計核算軟件的會計數據輸入可以采用鍵盤手工輸入、軟盤導入或網絡傳輸等幾種形式。
三、對輸入記賬憑證功能的有關要求
1、應當具備輸入記賬憑證的功能。
2、對記賬憑證編號的連續性應當進行控制。
3、下列數據輸入應有必要的提示功能:
①正在輸入的記賬憑證編號是否與已輸入的機內記賬憑證編號重復;
②以編號形式輸入會計科目的,應當提示該編號所對應的會計科目名稱;
③正在輸入的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借貸雙方金額不平衡,或沒有輸入金額,應予以提示并拒絕執行;
④正在輸入的記賬憑證有借方會計科目而無貸方會計科目,或者有貸方會計科目而無借方會計科目的,應予以提示并拒絕執行;
⑤正在輸入的收款憑證借方科目不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付款憑證貸方科目不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應予以提示并拒絕執行。
四、對審核記賬憑證功能的相關要求
1、會計核算軟件應提供對已經輸入但為登記會計賬簿的機內記賬憑證(不包括會計核算軟件自動產生的機內記賬憑證)進行修改的功能;
2、對已經輸入但未登記會計賬簿的機內記賬憑證,應提供修改和審核的功能,審核通過后,不能再對機內憑證進行修改;
3、對同一張記賬憑證,應當對審核功能與輸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權限進行控制;
4、發現已經輸入并審核通過或者登賬的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采用紅字憑證沖銷法或者補充憑證法進行更正,紅字可用負號“-”表示;
5、采用直接輸入原始憑證由會計核算軟件自動生成記賬憑證的,在生成正式機內記賬憑證前,應當進行審核確認;
6、由賬務處理模塊以外的其他業務子系統生成會計憑證數據的,應當經審核確認后生成記賬憑證。
五、對需要輸入原始憑證的功能要求
六、對處理外國貨幣核算業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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