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款項是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資金,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視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存款等。有價證券是指表示一定財產擁有權或支配權的證券,如國庫券、股票、企業債券等。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財物是財產、物資的簡稱,企業的財物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且具有實物形態的經濟資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庫存商品等流動資產,以及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設施、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債權是企業收取款項的權利,一般包括各種應收和預付款項等。債務則是指由于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企業需要以資產或勞務等償付的現時義務,一般包括各項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以及應交款項等。
(四)資本的增減 資本是投資者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而投入的資金。會計上的資本專指所有者權益中的投入資本。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支出是指企業所實際發生的各項開支,以及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以外的支出和損失。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 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是按一定的產品或勞務對象所歸集的費用,是對象化了的費用。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財務成果主要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通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在財務上所取得的結果,具體表現為盈利或虧損。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一般包括利潤的計算、所得稅的計算、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等。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二、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
(1)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和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3)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4)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5)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具體要求參見《初級會計電算化銀行招聘網綱。
(6)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區,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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