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按其經濟性質所作的基本分類。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將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大項。下面分別加以說明。
(一)資產
資產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它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資產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資產是一項經濟資源;
2、資產應當為企業所擁有或控制;
3、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所形成的;
4、資產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資產按其流動性不同,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被耗用的資產。流動資產主要有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短期投資、待攤費用、存貨等。非流動資產是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變現或被耗用的資產,主要有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其他資產等。
(二)負債
負債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它是企業籌措資金的重要渠道。負債必須按期償還,它反映了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一種債務債權關系,債權人對企業的資產有求償權。負債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負債是企業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負債按其償還期不同,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流動負債主要有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帳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交款、預提費用等。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長期負債主要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三)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的投資人(所有者)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它在數量上等于企業的全部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凈額。所有者權益包括企業投資人對企業的投入資本以及由此形成的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
(四)收入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是客戶代收的款項。收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收入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而不是從偶然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
2、收入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
3、收入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代收的款項,一方面增加企業的資產,另一方面增加企業的負債,因此不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也不屬于本企業的經濟利益,不能作為本企業的收入。
收入按其經營業務的不同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又稱基本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的主要方面業務的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又稱附營業務收入,是除基本業務以外的收入。
(五)費用
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耗費。包括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為推銷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以及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和為籌措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等。
(六)利潤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的財務成果。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營業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期間費用、流轉說以后的余額。投資凈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收入減去投資損失后的余額。營業外收支凈額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減去支出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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