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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從業考試輔導:會計的監督職能

      發布時間:2010-06-16 19:31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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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的監督職能是指會計應以國家的財經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為準繩,以會計信息資料為主要依據,對即將進行或已經進行的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評價,并據以施加限制或影響的過程。會計監督具有強制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的特點。會計監督是會計管理活動的靈魂和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章“會計監督”對如何進行會計監督,發揮會計監督職能,也從立法的高度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2、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3、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4、各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綜上,會計核算是基礎,離開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就失去了依據;但是,會計核算只有通過會計監督,才能保證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資料,離開會計監督,會計核算的就毫無意義。因此,會計的核算職能和會計的監督職能是密切結合、相輔相成的。會計既要進行核算,又要進行監督,唯此才能真正發揮會計在經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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