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的概念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由于在記賬憑證中具體指明了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和金額,為此,記賬憑證也叫
做分錄憑證。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編制,也可以根據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或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
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同屬于會計憑證,但二者在填制人員、填制依據、填制內容、憑證用途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差別。
記賬憑證的種類
記賬憑證可以按不同標準分類.
按照內容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來劃分,通常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收款憑證又可以分為庫存現金收款憑證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兩種。收款憑證的格式,其填制方法如下。
在收款憑證的左上角“借方科目”應填寫“銀行存款”科目;右上角應填寫憑證的編號;寫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內容;“貸方科目”現金收入或銀行存款收入相對應的一級科目和二級或明細科目;“金額”欄應填寫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收入金額;“賬頁”欄應注明記入有關賬簿的頁次,以備查對,但一般只打“√”標記,表示已經人賬,以免漏記或重記;“附件”欄記錄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付款憑證,又可以分為庫存現金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兩種。
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有關賬簿的依據,同時也是出納員收、付款項的依據。出納員不能直接依據有關收、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來收、付款項,必須根據審核批準的收款憑證收款,或根據付款憑證付款,要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只有加蓋“收訖”、“付訖”后的收、付款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轉賬憑證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有關賬簿的依據。
轉賬憑證與收、付款憑證在格式上的主要區別是:轉賬憑證的左上角沒有設置科目,某項經濟業務所涉及的科目全部登在“會計科目”欄內,憑證中一級科目和二級或明細科目欄應分別填列應借、應貸的一級科目及所屬的明細科目,借方科目應記金112會計基礎額在同一行的“借方金額”欄填列;貸方科目應記金額應在同一行的“貸方金額”欄填列。“借方金額”欄合計數與“貸方金額”欄合計數應相等。其他欄目的填寫與收、付款憑證相同。
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可用不同顏色印制,以便于識別、減少差錯,提高工作效率。在業務少、憑證不多的小型企業,為簡化憑證手續,可以使用通用記賬憑證(不具體區分收付轉三類,其格式和填制方法與轉賬憑證相同),記錄發生的各種經濟業務。
按照填列方式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填制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兩種。
1.復式憑證。復式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復式記賬憑證具有可以集中反映一項經濟業務的科目對應關系,便于了解有關經濟業務的全貌,減少憑證數量,節約紙張等優點,但它不便于匯總計算每一個會計科目的發生額。以上所舉的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格式,都是復式記賬憑證的格式。
2.單式憑證。單式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憑證。在采用單式記賬憑證的情況下,一項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涉及幾個對應的會計科目,就應分別填制幾張記賬憑證,借方科目填制借項記賬憑證,貸方科目填制貸項記賬憑證。借、貸項記賬憑證一般分別用不同顏色的紙張,以示區別。采用單式記賬憑證,內容單一,便于匯總計算每一會計科目的發生額,便于分工記賬,但制證工作量大,且不能在一張憑證上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內容分散,也不便于查賬。
【】★【】
銀行招聘網: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