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的概念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證。它是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時開具的銷貨發票,一式四聯,銷貨單位和購貨單位各兩聯。其中留在銷貨單位的兩聯,一聯存在有關業務部門,一聯作為會計部門的記賬依據;交購貨單位的兩聯,一聯作為購貨單位的結算憑證,一聯作為稅款抵扣憑證。購貨單位向一般納稅人購貨,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上記錄的進項稅額才能在購貨單位作為“進項稅額”列賬,銷貨單位也不漏稅,否則銷貨單位就會漏稅,給國家帶來損失。
自制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簡稱自制憑證),是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在企業中占很大比重,常見的自制原始憑證包括收料單、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等。
無論是自制的還是外來的原始憑證都是用來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完成,并用以作為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凡是不能證明經濟業務已完成的文件或證明,如經濟合同、材料請購單、生產通知單等,都不能算作會計憑證,也不能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未經對方單位簽章,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憑證,或不具備憑證基本內容的白條,也同樣不能算作會計憑證。
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類
1.一次憑證。一次憑證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一次憑證的填制手續是一次完成的,是一次有效的憑證。例如,企業購進材料驗收入庫時,由倉庫保管人員填制的收料單,車間、班組等向倉庫領料時填制的領料單等都是自制的一次性憑證。
填制一次性憑證時,應將經濟業務的內容清楚填寫,經辦的部門和人員應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2.累計憑證。累計憑證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生的同類型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特點是在一張憑證內可以連續登記相同性質的經濟業務,隨時結出累計數及結余數,并按照費用限額進行費用控制,期末按實際發生額記賬。累計憑證是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累計憑證的特點是可以隨時計算發生額累計數,便于同定額、計劃、預算數進行比較,借以達到控制費用支出、節約開支的目的;同時,還可以減少原始憑證的數量,簡化了會計核算手續。工業企業用的限額領料單就是一種典型的累計憑證。在限額領料單中,注明某種材料在規定日期內(通常為一個月)的領用限額,每次領料或退料,應在憑證上逐筆登記,并隨時結出限額的余額,期末求出實際領用材料的數量和金額,送交會計部門作為記賬的依據。
3.匯總憑證。匯總憑證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匯總憑證既可提供經營管理所需要的總量指標,又可簡化核算手續。如工資匯總表、耗用材料匯總表等就是匯總憑證。耗用材料匯總表是根據一個月內所有的領料單,按照材料的用途加以歸104會計基礎類、整理編制而成的。
按照格式不同分類
1.通用憑證。通用憑證指由有關部門統一印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通用憑證的使用范圍可以是某一地區、某一行業,也可以是全國。如全國通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轉賬結算憑證等。
2.專用憑證。專用憑證指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工資費用分配表、折舊計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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