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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共基礎預習(第十五-十七章)

      發布時間:2011-12-08 12:52  來源:公共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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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互相尊重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發表貶低、詆毀、損害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聲譽的言論,不得捏造、傳播有關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謠言,或對同業人員進行侮辱、恐嚇和誹謗。

        15.2交流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通過日常信息交流、參加學術研討會、召開專題協調會、參加同業聯席會議以及銀行業自律組織等多重途徑和方式,促進行業內信息交流與合作。

        15.3同業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同業間公平、有序競爭原則,在業務宣傳、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

        15.4商業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泄露本機構客戶信息和本機構尚未公開的財物數據、重大戰略決策以及新的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同業人員所在機構尚未公開的財物數據、重大戰略決策和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竊取、侵害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


      16.1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并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16.2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16.3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完整、真實、準確。

      16.4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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