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投資基金的當事人
基金的當事人包括: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例題:
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者、所有者和受益人,按照《基金法》,持有人的權利包括:分享基金收益,分配基金剩余財產,轉讓基金份額,召開持有人大會,對持有人大會的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信息資料,對管理人、托管人和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訴訟。
二、證券投資基金市場服務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投資咨詢公司、基金評級公司。
三、基金的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
(一)基金監管機構
(二)證券交易所
(三)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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