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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證券市場法規體系與監管架構
本章共有三節,分別是我國證券市場法規體系、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證券市場監管的主要內容。
第一節為我國證券市場法規體系,主要內容是制定證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以及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地位、構架和體系,構成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若干法律文件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我國證券市場法規體系中的國家法律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于《刑法》,證券從業人員應重點掌握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及金融詐騙罪。對大綱所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的理解和把握是本章的一個難點。
第二節為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主要內容是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證券市場監管的對象、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與原則以及證券市場監管的方式與手段、我國證券市場的政府監管部門和自律性監管機構。我國證券市場的政府監管部門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其派出機構─證券監管辦公室,自律性監管機構包括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
第三節為證券市場監管的主要內容,主要內容是證券發行市場的監管、證券交易市場的監管、對證券經營機構的監管、對證券業從業人員的監督、對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對證券投資者的監管以及對證券欺詐行為的監管等。這里既有對一般性概念的介紹,又有對我國具體情況的說明,從業人員對兩方面均應掌握,并應以對我國目前監管立法和實踐的了解作為重點。對證券欺詐行為的監管包括對操縱市場的監管、對內幕交易的監管和對欺詐客戶行為的監管。我國對證券欺詐行為的監管主要以《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為依據。該辦法對我國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并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