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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費用一般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基金投資者自己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和基金轉換費。這些費用一般直接從投資者認購、申購、贖回或轉換時收取。另一類是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信息披露費等,這些費用由基金承擔。對于不收取申購、贖回費的貨幣基金而言,還可以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從基金資產中計提一定的費用,用于該基金銷售和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通常所稱的基金費用主要指后者。
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下列與基金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基金收益是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超過自身價值的部分。具體地說,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1)紅利。是基金因購買公司股票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對股東的紅利分配有現金紅利和股票紅利兩種形式。基金作為長線投資者,其主要目標在于為投資者獲取長期、穩定的回報,紅利是構成基金收益的一個重要部分。所投資股票的紅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遴選投資組合的一個重要標準。(2)股息。是指基金因購買公司的優先股權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規定的,這是股息與紅利的主要區別。與紅利相同,股息也構成投資者回報的一個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遴選投資組合的重要標準。(3)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于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4)買賣證券差價。是指基金資產投資于證券而形成的價差收益,通常也稱資本利得。(5)存款利息。指基金資產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這部分收益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個組成部分。(6)其他收入。指運用基金資產而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額,如基金因大額交易而從券商處得到的交易傭金優惠等雜項收入。這部分收入通常數額很小。
基金收益一般應作如下分配:
(1)確定收益分配的內容。確切地說,基金分配的客體是凈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一般而言,基金當年凈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的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凈虧損,則不應進行收益分配。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費用數據都須經過具備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后,方可實施分配。
(2)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時間。一般而言,每個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時間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載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基金必須將凈收益的95%分配給投資者。而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則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3)確定收益分配的對象。無論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對象均為在特定時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投資者。基金管理人通常需規定獲得收益分配權的最后權益登記日,凡在這一天交易結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冊上的投資者,均有權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確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兩種方式:①分配現金,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份額,即將應分配的凈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份額送給投資者。這種分配形式類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實際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資本總額和規模。若既不送基金份額,也不分配現金,而是將凈收益列入本金進行再投資,則體現為基金份額凈資產值的增加。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應當采用現金方式。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