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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搭建了由總行審計局、審計分局和一級分行審計部組成的三級審計架構,初步實現了適應我行發展需要的獨立和相對垂直的審計監督體系。天津、上海、廣州、成都、沈陽、南昌、西安七家審計分局已組建完成并正常運營。為進一步充實審計人才隊伍,現面向行內公開招聘若干名具有工作經驗的管理和專業人才,配備到七家審計分局工作。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審計分局的行內公開招聘主要涉及天津、上海、廣州、成都、沈陽、南昌、西安七家審計分局的處室負責人崗和專業崗。崗位名稱、招聘條件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二、招聘范圍
本次行內公開招聘僅接受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系統內人員報名。總行及分行員工可選擇七家分局中的任一分局報名應聘。已于2016年8月17日-8月31日報名沈陽、南昌、西安三家分局專業崗的人員無需再次報名。
三、應聘條件
(一)基本要求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和職業道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無不良從業記錄。
2.熟悉銀行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具備較高專業知識水平以及組織管理、溝通協調和適應環境等能力。
3.具有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4.原則上處室負責人崗45歲(含)以下,專業崗40歲(含)以下。
(二)具體要求
各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見附件。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行內公開招聘的方式。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分為簡歷投遞、篩選、筆試、面試、背景調查等環節。
五、報名方法
請于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20日登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官方網站(www.psbc.com),進入電子報名系統(psbczp.zhaopin.com)報名。每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分局的一個崗位。除網上報名外,不接受其他形式報名。
六、相關說明
1.總行承諾對應聘者資料給予嚴格保密,并僅用于招聘工作使用。
2.應聘人員應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材料,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
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有權根據報名情況,取消或終止個別崗位的招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整個招聘活動享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審計分局招聘崗位名稱、招聘條件及工作職責
審計分局招聘崗位名稱、招聘條件及工作職責
結合招聘崗位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條件,有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一)處室負責人崗招聘條件
總行人員現崗位應為副處長及以上。一級分行人員現崗位應為一級分行部室副總經理(含二級部正職)、二級分行副行長及以上崗位,且須在審計、財務、信貸、風險管理或法律合規部門有過工作經歷。
(二)專業崗招聘條件
1.內控評價崗
5年及以上審計工作經歷,或全面的內部控制建設相關工作經歷。熟悉銀行內部控制評價過程,具備組織實施內控評價項目的能力。有CPA、CIA、CCSA證書或中級及以上資格者優先。
2.財務審計崗
5年及以上審計工作經歷,或5年及以上財務工作經歷。熟悉財務業務,具有組織實施財務審計項目的能力。具有銀行同業工作經歷,有CPA、CIA證書或會計、審計中級及以上資格者優先。
3.經濟責任審計崗
5年及以上審計工作經歷,或5年及以上財務工作經歷。熟悉高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組織實施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能力。具有銀行同業工作經歷,有CPA、CIA證書或會計、審計中級及以上資格者優先。
4.非現場審計崗
5年及以上審計工作經歷;或5年以上非現場數據分析、統計相關專業工作經歷。熟悉我行信息科技系統審計流程,具有較好的信息系統風險識別能力。有CPA、CIA證書或軟件工程師等中級及以上資格者優先。
5.資產業務審計崗
5年及以上審計工作經歷,或5年及以上銀行信貸業務、資金業務等資產業務管理經歷。熟悉銀行信貸業務、資金業務操作流程,具有組織實施資產業務審計項目的能力。有CPA、CIA證書或會計、審計中級及以上資格者優先。
6.負債及中間業務審計崗
5年及以上審計工作經歷,或5年以上銀行負債及中間業務管理工作經歷。熟悉銀行負債及中間業務操作流程,具有組織實施負債及中間業務審計項目的能力。有CPA、CIA證書或會計、審計中級及以上資格者優先。
(三)各崗位職責描述
1.內控評價崗
參與制定、修改和完善內控評價管理相關制度辦法;參與評價并督促改進所轄行各項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使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符合內控要求;參與制定內控評價指標、制定評價方案、跟蹤評價效果和撰寫內控評價報告。
2.財務審計崗
負責組織開展上級下達或本級制定的財務審計項目具體實施工作,包括參與制定財務審計相關制度辦法,參與制定審計計劃、審計實施方案,實施具體審計項目、撰寫審計報告等。
3.經濟責任審計崗
負責組織開展上級下達或本級制定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具體實施工作,包括參與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制度辦法,參與制定審計計劃、審計實施方案,實施具體審計項目、撰寫審計報告等。
4.非現場審計崗
負責對所轄分行數據實施分析,查找運營、管理和財務方面的重大風險隱患,為現場審計提供線索;負責對所轄分行的信息系統風險實施審計。
5.資產業務審計崗
負責組織開展上級下達或本級制定的資產業務審計項目具體實施工作,包括參與制定資產業務審計相關制度辦法,參與制定審計計劃、審計實施方案,實施具體審計項目、撰寫審計報告等。
6.負債及中間業務審計崗
負責組織開展上級下達或本級制定的負債及中間業務審計項目具體實施工作,包括參與制定負債及中間業務審計相關制度辦法,參與制定審計計劃、審計實施方案,實施具體審計項目、撰寫審計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