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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張璇)撿拾到他人丟棄的廢銀行卡后,曠先生將卡據為己有,還往卡里存入2000元錢,但他未料到的是,這2000元就此打了“水漂”。曠先生只好將銀行卡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返還2000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最后以原告撤訴告終。
2010年4月初,曠先生的妻子在路上閑逛時撿到一張廢棄的銀行卡并帶回家中。4月11日,曠先生持該銀行卡到朝陽區大山子郵局自行存入2000元,本想打算連同卡里的余額一同消費,但之后因不知銀行卡密碼一直未能使用該卡。
后因曠先生并非銀行卡主人,銀行不允許他取出已存入的2000元。曠先生只好通過郵局找到該卡原主人梁先生的聯系方式,但至今未能與梁先生取得聯系,故將梁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2000元。
法官認為,曠先生自行決定將2000元存入已被梁先生廢棄的銀行卡內,梁先生對曠先生的損失并無過錯;而曠先生仍持有該卡,無證據證明梁先生已獲得該筆款項,故其要求梁先生返還不當利益沒有法律依據。
曠先生最后決定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