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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州市會計從業資格相關事項辦理說明

      發布時間:2011-09-01 20:44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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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注冊、變更、調轉等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蘇財會[2005]13號)和《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財會[2011]11號)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
      (一)申請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4、參加申請地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
      (二)申請提供材料:
      1.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 
      3. 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一張。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如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等相關執業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有單位不在崗或無單位人員,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
      (三)申請程序及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申請→審核→受理→承諾期內發證。
      1.有單位且在崗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區(縣)
      財政部門辦理。(其中:蘇州市級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蘇州市區[不含吳中、相城兩區]的部省屬單位向蘇州市財政局申請)。
      2.有單位不在崗或無單位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四)承諾時間: 受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具體詳見各受理窗口公示]。
      (五)會計從業資格取得流程圖
      (注:申請者如符合注冊條件,并提供注冊相關材料的,可同時辦理注冊手續)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注冊登記
      (一)辦理注冊登記條件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二)提供材料:
      1. 身份證  
      2.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4. 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
      (三)辦理程序及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到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其中:蘇州市級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蘇州市區[不含吳中、相城兩區]的部省屬單位向蘇州市財政局申請)。
      (四)承諾時間:受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
      四、會計從業資格相關信息變更
      (一)辦理信息變更條件
      持證人員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化
      (二)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還須提供戶口簿)
      4. 《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變更表》
      5.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
      (三)辦事程序及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1. 持證在崗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其中:蘇州市級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蘇州市區[不含吳中、相城兩區]的部省屬單位向蘇州市財政局申請)。
      2. 持證不在崗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四)承諾時間:受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具體詳見各受理窗口公示]。
      五、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含本地單位調轉)
      (一)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表5)(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4.調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調入后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
      (二)辦理程序及地點:
      持證人員在江蘇省內發生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的(含在同一財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發生工作單位變更的),應當在90日內,辦理調入手續。
      按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1. 持證在崗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其中:蘇州市級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蘇州市區[不含吳中、相城兩區]的部省屬單位向蘇州市財政局申請)。
      2. 持證不在崗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三)承諾時間:受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具體詳見各受理窗口公示]。
      六、會計從業資格跨省調轉
      (一)跨省調出:
      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4.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
      辦事程序:
      持證人員調往江蘇省外的,應當及時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調出手續。
      承諾時間:受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具體詳見各受理窗口公示]。
      (二)跨省調入:
      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5.調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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