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遵守財經法規,依法履行會計職責,我縣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對2011年以前持有會計證的人員進行換證。 換證的基本條件是無違犯財經紀律行為;已按規定通過了會計證年檢;已按規定完成了繼續教育培訓,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合格并取得了財政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