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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

      發布時間:2011-04-03 12:43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資料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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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申請調整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閩財函[2009]27號)收悉。根據《財政部關于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和《福建省資格考試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08]450號)有關規定,鑒于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模式發生變化,考試成本費用有所增加,為確保會計人員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現就重新核定我省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問題復函如下: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考試科目二科。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

      (一)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100元(含上繳財政部考務費6元/人),考試科目數量,應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二)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80元(含上繳財政部考務費6元/人),考試科目三科。

      (三)初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含上繳財政部考務費6元/人),考試科目二科。

      三、會計電算化考試費80元/人。

      四、以上收費已包括組織管理費用、報名費用、試卷運送費用、監考費用、考試場地費用、設備及材料費、閱卷場地費用、證書等各項費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上述收費標準自2010年6月10日起執行,暫定三年。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及標準,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自覺接受價格、審計部門監督檢查。同時,《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2005]費198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會計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09]171號),以及與本文收費標準相抵觸的相關文件一律廢止。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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