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調往本省: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在本省。
(二)申請流程
申請人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申請人暫時無工作單位的,需由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派出所開具,申請人居住(戶口所在地)此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向調入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