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會計從業資格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
凡符合《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統一考試,一般報名時間安排在12月份進行。
具體報名事宜請參看2010年各地報名信息匯總信息>>
報考條件
在我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不含軍隊、武警、鐵路系統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考試科目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會計基礎
初級會計電算化
考試時間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其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科目考試,一般是4月第四個星期日。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時間由各市財政部門統一安排在每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完成。
考試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皖價費[2004]119號等文件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每人每科30元(包括報名費、考試考務費等)。
考試題型及范圍
1、考試范圍:依據財政部公布的《會計從業資格銀行招聘網綱》進行命題。
2、考試題型: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全部為客觀題,分單選、多選、判斷。
考試方式
統考科目考試方式: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必須按照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涂答題,綜合題必須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上規定位置答題。
考試成績的核定
由省財政廳確定合格標準。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只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的人員,成績合格后發給單科合格證,單科合格證在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與有效文憑同時使用才有效;報考兩科即《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必須兩科同時合格,與已取得的有效《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同時使用才有效;報考三科即《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初級會計電算化》,必須三科同時合格,發給全科合格證書。
考試合格后,在有效期內向考試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證書管理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在省直及中央駐皖在肥單位工作的,可直接向省財政廳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其他可以向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所在地的市、縣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級財政部門于當年年底前完成本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人員證書頒發工作。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按要求填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
(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彩照兩張。
符合《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9〕1482號 )第九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還需持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外國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銀行招聘網: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