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申請人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計算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關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之日),可以免試《會計基礎》科目考試。
(三)申請人應當符合國家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目的考試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由省財政廳統一命題,各市財政部門不定期組織。珠算五級等級考試由各縣級以上(含縣級)珠算協會不定期組織。
免試條件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的人員,可以憑相關畢業文憑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注:2年內,是指自畢業文憑簽發日至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日的期間)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只需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
請各考生認真對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選擇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門或《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一門。考試之前,考試管理機構不再進行免試科目資格審查。如不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規定的免試條件,只報《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一門的,后果由報名者自負。
報名時間、方法
1.考試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縣(市)、區財政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報名點具體地址詳見附件)。
2.報名時間大概在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
3.報考人員可以一次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2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其中1個科目報考。報名時要求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請各考生隨時關注:“”
報考說明
(一)報名屬地原則:
1、寧波市大市戶籍人員,可以自行選擇在全市任一個報名點報名;
2、長期在寧波居住的外地戶籍人員,憑居住地戶籍管理機關簽發的居住證明(居住證或者1年以上暫住證),在居住地的報名點報名;
3、在寧波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報名點報名或由學校統一聯系報名點報名;
4、在外地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寧波籍學生,可以在原戶籍所在地報名點報名。
(二)國家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指《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報考。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中上旬。
收費標準
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1〕287號文件執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考試范圍及考試題型
本次考試以財政部公布的《會計從業資格銀行招聘網綱》為準。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試題全部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3種;會計基礎科目考試試題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客觀題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3種,主觀題題型為計算分錄題、綜合題2種。
試卷印發
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試卷由寧波市財政局統一命題、統一印刷。考試閱卷工作由寧波市財政局統一組織。
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將通過“寧波市財政稅務局網站(www.nbcs.gov.cn)”于12月中旬公布。合格人員發給各科考試單科合格證,單科合格證由各縣(市、區)財政局在考試成績公布一個月后發放。單科合格證有效期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