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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考點總結(5)

      發布時間:2010-06-22 15:34   來源:會計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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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不設置“備用金”科目的企業撥出的備用金、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其他應收、暫付款主要包括:

        (一)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二)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三)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四)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其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并計提壞賬準備。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的提取及轉回等,應比照“應收賬款”科目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壞賬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

        二、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于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計提有關的壞賬準備。

        三、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按規定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四、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和個別認定法等,具體采用何種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計提壞賬準備金額-(或+)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或借方余額)

        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大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提取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取壞賬準備的金額小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的金額為零,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沖回。

        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提數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會計分錄。

        五、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時,應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壞賬準備。

        在途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企業購入材料及商品,如果已取得發票等憑證或已支付貨款但材料或商品等尚未運抵時,應按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待購入的材料、商品等運抵企業并驗收入庫時,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購入但尚未運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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