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石油天然氣開采)在油氣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地質調查、物理化學勘探各項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勘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油氣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非鉆井勘探支出,借記本科 目,貸記“銀行存款”、“累計折舊”、“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油氣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鉆井勘探支出中屬于未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鉆井勘探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油氣勘探支出”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