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記賬憑證編號,是為了分清記賬憑證處理的先后順序,便于登記賬簿和進行記賬憑證與賬簿記錄的核對,防止會計憑證的丟失,并且方便日后查找。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有多種:
一種是將財會部門內的全部記賬憑證作為一類統一編號,編為記字第××號;
一種是分別按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以及轉賬業務三類進行編號,分別編為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
還有一種是按現金收入、現金付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討出和轉賬五類進行編號,分別編為現收字第××號、現付字第××號、銀收字第××號、銀付字第××號、轉字第××號。當月記賬憑證的編號,可以在填寫記賬憑證的當日填寫,也可以在月末或裝訂憑證時填寫。記賬憑證無論是統一編號還是分類編號,均應分月份按自然數字順序連續編號。通常,一張記賬憑證編一個號,不得跳號、重號。
業務量大的單位,可使用"記賬憑證編號單"、按照本單位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事先在編號單上印滿順序號、編號時用一個銷一個,由制證人注銷,在裝訂憑證時將編號單附上,使記賬憑證的編號和張數一目了然,方便查考。
復雜的會計事項,需要填制二張或二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應編寫分號,即在原編記賬憑證號碼后面用分數的形式表示,如第8號記賬憑證需要填制二張記賬憑證,則第一張編號為8(1/2),第二張編號為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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