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會計核算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集中核算形式;一種是分散核算形式。
集中核算形式,是指企業的主要會計工作都集中在財務會計部門進行。與這種核算形式相適應,企業可以集中設置一個會計機構,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進行工作。在這種核算形式下,企業內部有關部門發生的經濟業務,可以不進行全面、完整的核算,只需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進行適當的匯總,定期將其送到企業財務會計部門,有財務會計部門進行審核,登記入賬。集中核算形式有利于分工協作,精簡人員,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但不利于企業內部各有關部門經濟核算的積極性。因此,集中核算形式適合那些規模小、部門機構設置簡單的企業。
分散核算形式也稱非集中核算形式,是指對企業內部各部門發生的經濟業務,由各部門進行核算。與這種核算形式相適應,企業除了要設置總的會計機構外,還要在所屬部門設置會計分支機構,比如大型工業企業,在廠部設財務處,在車間設財務組。在這種核算形式下,企業內部有關部門發生的經濟業務,由所設的會計分支機構負責核算,包括填制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登記有關賬簿、單獨核算成本費用、計算盈虧、編制會計報表等。分散核算有利于企業內部單位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同時也有利于加強內部的會計管理。因此,分散核算形式適合于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
在一些實行分散核算形式的企業,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權,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同時也負有一定的經濟責任。對這些部門可以進行比較全面的核算,單獨計算盈虧,編制會計報表。但是這些內部部門不能在銀行開設賬戶,不能單獨與外部單位簽訂合同,也不能單獨進行債權債務的核算,這樣的部門通常稱為半獨立核算單位。
在企業內部還有一些部門,如商品流通企業所屬的門市部,一般只向上級領取備用金和一定數量的商品,收入全部上交,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上級報銷。這些部門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計算一部分指標,不設置會計賬簿,也不需要編制會計報表,大部分經濟業務由所在的財務會計部門集中核算,這樣的部門通常稱為報賬制單位。
編輯推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