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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北會計證《財經法規》考點講義:會計行政法規

      發布時間:2011-09-15 19:39   來源: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輔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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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會計行政法規——“×××條例”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
        ↓
        最高行政機關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例題·單選題】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其中由國務院制定的是( )。
        A.會計法律
        B.會計行政法規
        C.會計規章
        D.會計法
        [答案]B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辦法”、“×××準則”、“×××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和會計行政法規,其法律效力低于《會計法》和會計行政法規。
        1.會計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制定,并由財政部部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2.會計規范性文件——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國務院財政部門以文件形式印發的制度辦法。如,38項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以下按發布時間先后順序排列)
        (1)《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1996.6.17財政部發布,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會計憑證規則、財務報告規則、會計監督的內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內容和要求等。
        (2)《企業會計制度》
        2000.12.29財政部發布,適用于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成分的境內所有企業(除了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
        (3)《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2001.1.27財政部發布,適用于境內各類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4)《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2001.2.20以財政部第10號令形式發布,適用于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警告、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小企業會計制度》
        2004.4.27財政部發布2005.1.1起執行,適用于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即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但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小企業也可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之一。
        (6)《企業會計準則》
        2006.2.15財政部發布了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2006.10.30發布來應用指南,自2007.1.1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這三部分共同構成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省(市)×××辦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地方會計規范性文件。如,《湖北省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和《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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