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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注會《稅法》知識點預習-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劃分

      發布時間:2011-10-12 22:59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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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十一、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劃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筵席稅。

        (3)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①增值稅(不含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征的部分)

        ②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③企業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與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④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⑤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⑥證券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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