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當所得稅稅率變動時,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賬戶的余額。若稅率調高,應該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賬戶原有方向的余額;若稅率調低,應該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賬戶原有方向的余額。
例如,調整前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在借方,調增余額時,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調低稅率時,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調整前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余額在貸方,調增稅率時,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調低稅率時,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
從另一方面講,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余額=累計發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累計發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稅率
聯系我們時,請一定說明在“銀行招聘網”上看到的,謝謝!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作為轉載主體并不承擔崗位真實性核查責任,僅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網聯系刪除。
熱門標簽:
企業所得稅 稅率 指導 之 變動 注意事項 備考 時 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