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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司信貸》精華資料(31)

      發布時間:2011-03-25 14:18   來源:公司信貸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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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一、現金清收準備

        現金清收準備主要包括債權維護及財產清查兩個方面。

        1.債權維護

        資產保全人員至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認真維護債權:其一,妥善保管能夠證明主債權和擔保債權客觀存在的檔案材料;其二,確保主債權和擔保權利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主要是確保不超過訴訟時效、保證責任期間,確保不超過生效判決的申請執行期限;其三,防止債務人逃廢債務。

        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2年。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應當還款之日起算,但在2年期間屆滿之前,債權銀行提起訴訟、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要求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仍然為2年)。

        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責任期間,雙方沒有約定的,從借款企業償還借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的6個月內,債權銀行應當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否則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財產清查

        清查債務人可供償還債務的財產,對于清收效果影響很大。對于能夠如實提供經過審計財務報表的企業,財產清查相對容易一些。但是,債務人往往采取各種手段隱匿和轉移資產。為了發現債務人財產線索,需要查找債務人的工商登記和納稅記錄。有些債務人還沒有完全停止經營活動,往往會采取各種手段包括互聯網向其客戶作正面宣傳,例如營業收入和資產實力等,從債務人對自己的正面宣傳中,能夠發現一些有價值的財產線索。

        二、常規清收

        根據是否訴諸法律,可以將清收劃分為常規清收和依法收貸兩種。常規清收包括直接追償、協商處置抵質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常規清收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其一,要分析債務人拖欠貸款的真正原因,判斷債務人短期和中長期的清償能力;其二,利用政府和主管機關向債務人施加壓力;其三,要從債務人今后發展需要銀行支持的角度,引導債務人自愿還款;其四,要將依法收貸作為常規清收的后盾。

        三、依法清收

        采取常規清收的手段無效以后,要采取依法收貸的措施。依法收貸的步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勝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勝訴后債務人自動履行的,則無需申請強制執行。在起訴前或者起訴后,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隱匿財產,債權銀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對于借貸關系清楚的案件,債權銀行也可以不經起訴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對于扭虧無望、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可考慮申請其破產。

        1.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做出判決。銀行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財產保全

        銀行在依法收貸的糾紛中申請財產保全有兩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債務人的財產被隱匿、轉移或者毀損滅失,保障日后執行順利進行;二是對債務人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影響債務人的生產和經營活動,迫使債務人主動履行義務。但是,申請財產保全也應謹慎,因為一旦申請錯誤,銀行要賠償被申請人因為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財產保全分為兩種: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債權銀行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因而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訴中財產保全是指可能因債務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據債權銀行的申請裁定或者在必要時不經申請自行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3.申請支付令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借款企業對于債務本身并無爭議,而僅僅由于支付能力不足而未能及時歸還的貸款,申請支付令可達到與起訴同樣的效果,但申請支付令所需費用和時間遠比起訴少。

        4.申請強制執行

        對于下列法律文書,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人拒絕履行的,銀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其一,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其一,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其三,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此外,債務人接到支付令后既不履行債務又不提出異議的,銀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應當及時進行。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法定期限修訂為兩年。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內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5.申請債務人破產

        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而且經營虧損的趨勢無法逆轉時,應當果斷申請對債務人實施破產。尤其對于有多個債權人的企業,如果其他債權人已經搶先采取了法律行動,例如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或者債務人開始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轉移財產,此時債權銀行應當考慮申請債務人破產,從而達到終止其他強制執行程序、避免債務人非法轉移資產的目的。

        申請企業破產的條件,有關法律規定并不相同。《企業破產法》第三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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